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1-000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安排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147万元。
二、分配原则 1. 豫财农综〔2021〕10号 文件定向安排资金1892万元,其中:鲁山县1068万元,叶县824万元。 2. 平顶山市 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资金分配意见: 按照 豫财农综〔2021〕10号 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6255万元。 参照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 豫财农综〔2021〕9号 文件规定的测算指标,通过因素分配法 测算, 分配宝丰县2790万元,郏县160万元,舞钢市2690万元,汝州市160万元,石龙区455万元 。 三、资金结构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鲁山县 | 1068 | 1068 | |||
叶县 | 824 | 824 | |||
宝丰县 | 2790 | 2790 | |||
郏县 | 160 | 160 | |||
舞钢市 | 2690 | 2690 | |||
汝州市 | 160 | 160 | |||
石龙区 | 455 | 455 | |||
合计 | 8147 | 8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