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平顶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各省市县在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省级要求加快推进。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9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明确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编制形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制发过程2023年1月,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起草了本《清单》。其间,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征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审核。2023年4月3日,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4月25日以平政办〔2023〕12号印发执行。
三 、制发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
四、重要意义 将 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五、主要内容及特点《平顶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内共358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具体事项根据来源划分为:1.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2.中央层面设定中央驻豫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18项,涉及31个市直单位;中央层面设定中央驻豫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3项,涉及8个市直单位;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涉及5个市直单位。
《 清单 》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的要求,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各 级 、各部门 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 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各级审改牵头机构对清单实施情况 加强评估和监督 ,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审改牵头机构报告。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1.解读机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2692838
3.解读人:韩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