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民营科技园区专项资金
民营科技园区是以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为宗旨,民营科技企业集中,产业特色鲜明,引领和支撑经济发展能力强的民营科技企业聚集区。根据《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濮阳的决定》(濮发〔2006〕12号),设立民营科技园区专项资金。
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濮阳市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濮科2006)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市科技局进行申报,由市科技局根据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情况和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凡被认定为市级民营科技园区的单位才有资格申报濮阳市民营科技园区专项资金。
使用和管理
濮阳市民营科技园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园区在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园区科技管理机构建设;园区开展区校、区院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吸收再创新;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创业奖励等。
濮阳市民营科技园区专项资金由市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市级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工作情况,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进行安排。
市科技局将定期组织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民营科技园区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使用民营科技园区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情况不同,给予追究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责任或收回已拨资金、停止项目实施、取消市级民营科技园区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