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专家库,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推荐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技术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者同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内容)内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长期从事科研技术工作,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有关要求。

  (二)财务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河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身体健康,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并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管理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河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身体健康,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已在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申报中推荐过的专家不需重复推荐。

  (二)各有关高校,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做为本次专家申报的推荐单位。

  (三)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有关企业、科研院所技术、管理专家的推荐工作;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税部门负责辖区内财务专家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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