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濮、人才强濮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濮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会议上,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先进单位30个,先进工作者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廉洁高效,

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3、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4、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在深入实施科教兴濮战略和建设创新型濮阳的实践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方面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科技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在自主创新、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4、在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一票否决方面无违纪情况。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审查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科技人员倾斜,领导人数不得突破20%。

(三)各县(区)科技局组织辖区内先进的评选推荐,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科技局进行协调。

(四)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材料包括:《濮阳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呈报申批表》和《濮阳市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5份(双面打印);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应提供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合治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上述材料务于2009年4月26日18时前报送市科技局机关党总支,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李海军  崔发奎

联系电话:6666353  13461695936

邮    箱:pysyh1016@sina.com

附件:1、濮阳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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