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按照全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和验收范围
(一)中期评估范围:2008年立项实施的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二)验收范围:2008年应完成的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仅限2005、2006、2007年立项的项目,已验收的项目不再进行。
二、评估和验收程序
中期评估和验收主要委托各地市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科技局、高新区各自负责所属区域的项目),省科技厅高新处对有关项目进行抽查,程序如下:
(一)对于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业领域)中期进展评估报告;对于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业领域)验收审批书并撰写验收总结报告。
(二)各市科技局、高新区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并将企业所填写的中期进展评估报告、验收审批书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三)高新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定出需要抽查评估和验收的项目。
(四)科技局、高新区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后给出评估和验收意见,抽查项目由高新处组织评估和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
(二)中期进展评估报告、验收审批书、验收总结报告等请在“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中通知公告栏内下载,以上材料应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填写,要求验收审批书、验收总结及有关附件书籍式装订成册。
(三)各地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5月上旬进行,各地科技局、高新区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评估和验收意见、中期进展评估报告、验收审批书、验收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5月8日前集中上报科技局工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