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作纪律
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开展,鉴于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现就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纪律,提出如下意见,希望你们严格遵照执行。
一、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关违纪问题的通报
(一)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部分评审专家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领域号11申报材料两位主审技术专家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的处罚,给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正、副两位组长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中不得再担任专家组长的处罚。
(二)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供的一项专利已经取消,经查实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鉴于该企业上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过程中态度不严谨,整理知识产权材料时不严肃,给予撤销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2009年度不得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导我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政策文件和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切实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及时建立完善由当地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机制,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各司其职,认真严格把关。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企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进一步规范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部门网站、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让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了解认定工作,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
三、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为廉洁、规范、高效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地推荐单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必须严肃以下工作纪律:
(一)各地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政策培训和政策咨询时,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对相关政策作出的解释。对具体政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请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不得随意曲解政策,更不得默许、授意或帮助企业违反政策规定。
(二)各级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不得默许、授意或帮助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信息。
(三)各级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单位要共同配合,切实做好企业申报初审工作,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给予制止,并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和警告,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政策,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等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