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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