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统计范围
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范围包括规模以上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单位。
二、报表填写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填写“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 (一式三份),制作统计软件导出盘并上报电子文档。
2、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单位,须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执行情况调查表” (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文档。
3、所有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须填报“高新技术产业基本情况统计报表”(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文档。
三、上报时间
以上各项统计报表务必按照规定要求,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拷贝电子文档,于2013年3月4日前按以下要求上报:
1、市直企业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2、各县(区)企业上报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由县(区)科技局汇总统一上报。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