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经研究,对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行提前部署,希望各组织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项目类型和申报要求
    创新基金的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对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处于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项目指南》见附件。
    1、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2、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成长期企业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前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①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②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③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④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服务机构应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2、支持内容及要求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O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二、有关要求
    (一)由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心2013年项目申报工作尚未正式开展,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登录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直接注册、填写。
    (二) 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先期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创新基金的正式通知、申报待国家通知启动。

  

 附件
    1: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2: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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