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积极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筛选2013年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筛选工作是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加强服务、重在培育、地市为主”的原则开展,旨在通过加大服务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筛选辖区内高新技术后备企业。
三、筛选确认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具备案申请,填写“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各县区科技部门将以上材料一式四份于3月22日(周五)集中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望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筛选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行列。针对后备企业加强培育,使其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不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