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推行行政指导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11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依法行政领办[2014]67号),依据《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6号),结合实际,现就我局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它通过积极行政弥补立法空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有利于增进行政民主、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服务型政府最具代表性的现代行政管理方式。推行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和突破口;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的现实选择。

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构建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转变行政执法及监管方法,全面提升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行政机关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者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义务。

2.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限制或加重行政处罚等措施。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行政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行政指导方案、方式。

4.公平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地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不得为了个别行政相对人受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6.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简化实施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推行行政指导的方式与适用情形

(一)方式

市科技局机关一般采取依书面申请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也可依职权实施。行政相对人自主选择行政指导科室。主要方式:

1.提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行政相对人尚未履行或即将到达履行期限的事项,进行预先告知、提醒,或者提醒行政相对人节约能源资源、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等事项。

2.示范。通过推荐、展示等方式,促进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地从事经济社会活动。

3.辅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管理业务、行政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4.引导。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解释,引导其合法规范地从事经济社会活动。

5.规劝。在行政相对人可能发生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能升级、违法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时,或者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时进行预警、劝告。

6.约谈。就行政相对人存在的普遍性违法情形以及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等问题,邀请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交流、讨论措施,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

7.建议。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向行政相对人发出《行政建议书》或者以口头形式,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供其参考。

8.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回访的行政案件实施回访,了解执法效果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回访由机关政策法规科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实施。

9.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指导方式。

(二)适用情形

1.依据行政管理职能,在行政管理业务、行政管理信息等方面引导、帮助行政相对人,促进其事业发展、增进其合法权益的;

2.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违法行为升级,或指导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3.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但未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的;

4.其他需要本机关在职能范围内采取行政指导的情形。

四、重大行政指导实施程序

重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对某一特定区域、某一特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

市科技局机关应当依据行政管理职能确定重大行政指导的范围。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指导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指导实施程序:

行政相对人提出书面申请

 

主办科室填写重大行政指导审批表

 

依申请对重大行政指导评估

 

 

 

评估组提交重大行政指导评估报告

五、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

建立局机关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指导行为。

(一)局机关行政指导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实施行政指导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2.实施行政指导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是否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实施行政指导是否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

4.是否以实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实施行政指导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行政指导的监督检查方式:

1.受理对行政指导行为的投诉;

2.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检查;

3.开展行政指导案卷评查;

4.对重大行政指导工作方案进行法律审核;

5.对重大行政指导进行评估;

6.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三)行政指导监督检查机构

临时成立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小组,负责重大行政指导工作的监督检查。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机关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投诉受理、日常指导检查等工作。

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提上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确保行政指导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政策法规科做好行政指导意见书(依职权实施)、(依申请实施)、行政指导登记簿、行政约谈通知书、行政约谈记录的备案登记工作,5个工作日内及时备案;随时受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指导申请,依申请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分解到具体科室或行政指导人。

(二)转变职能,稳步推进。8月、9月两个月局机关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自学、宣传发动,充分认识到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实施推行中要坚持管理观念的转变,优选指导项目,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随机抽查,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及时督办,对依申请办理行政指导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办理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将行政指导工作和局综合考评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提升,促进依法行政科技工作再上台阶。

附件:1.濮阳市科技局行政指导相对人申请书

     2.行政指导意见书(依职权实施)

     3.行政指导意见书(依申请实施)

     4.行政指导登记簿

     5.行政约谈通知书

     6.行政约谈记录

     7.重大行政案件回访表

     8.重大行政指导审批表

     9.重大行政指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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