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按照省厅《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豫科〔2014〕6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通报:截止10月1日,开发区完成23%,华龙区完成24%,濮阳县完成30%,范县完成17%,清丰县完成30%,南乐县完成92%,台前县完成91%。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中常见问题
1.企业信息填写不完整,数据计算有误,附件材料上传不全;
2.基本信息中,存在所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选择错误;存在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选择错误;
3.企业主体必须为企业法人,须和附件中的营业执照进行核对。非企业法人,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予以确认;
4.财务概况中,注册资本、财务概况相关经济指标单位为万元、万美元,存在部分企业按单位为元填数据的情况;存在企业研发费用占比计算错误或不足2%的情况;存在部分经济指标与附件提供的财务报表不一致的情况;
5.人员状况中,存在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不足20%。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数据监测,建立运行分析、统计发布制度,动态监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今后凡是申报省、市相关科技计划,开展科技工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2.历年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要组织企业备案。
3.孵化器内企业进行筛查,符合条件的全部备案。
4.各县区科技部门严格按照濮科[2014]34号文所定的任务分解目标,提交截止时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