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濮有关单位:
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支撑、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建设、持续改善民生,确保实现“二三五”赶超目标,现就选报2015年度濮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原则
(一)总体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符合全市有关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必须具有合理的项目建设工期,工期一般控制在3年以内,超过3年的,选报在近3年内能够建设实施的部分。
(二)分类和条件:重点项目按行业分为工业、农林水利、城建、社会事业、交通能源、服务业(商贸物流)6大类。每类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前期项目3种。新建项目即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能够完成项目审批(备案、核准),通过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落实建设资金,并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
(三)选报重点:要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在重点建设项目的比重,把项目的选择和生态城市、产业集聚区、城市示范区建设、招商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着重选报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水利保持、能源支撑、高成长性服务业、生态环保工程、民生和社会事业等项目。所有选报项目中一律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城中村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以县(区)为单位打捆上报。
(四)选报规模:重点工业项目概算投资不低于1亿元,原则上要求是在产业集聚区内建设的项目;其他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报送项目应前后对应,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要按照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填写,没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要按照正式投资协议或合同填写。
二、选报范围
(一)符合2015年度濮阳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择指导目录(附件1)要求的项目。
(二)列入2015年度的省重点建设项目。
(三)经各有关单位谋划,当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四)招商引资已签订正式合同,当年可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
(五)2014年底未建成的市重点项目原则上转为2015年市重点项目进行报送。
三、选报要求
(一)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报工作,紧密结合本县(区)、本行业实际,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筛选推荐,报送前要主动与各有关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科学制定年度目标,准确落实项目开、竣工日期。
(二)各县(区)、有关部门拟申报的重点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区政府、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送。
(三)各报送单位应认真填写2015年度濮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申请表、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3、4),填报时间具体到月。请登陆市发改委网站http://www.pydpc.gov.cn在“通知通告”栏目中查找,下载相关附件。
(四)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4年11月25日12时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基本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盖章报送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市政府办公楼6楼631室),电子版发至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信箱,如相关单位不按期报送或不反馈有关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 于效凯 高 岩
联系电话(传真):8916278 8916291
电子信箱:szfzdb@126.com
附件:1、2015年度濮阳市重点建设项目选择指导名录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