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政办〔2014〕72号
为深入贯彻全省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发〔2014〕53号)要求,为加快城市河流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环境良好、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城市河流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洪排涝的重要通道、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关键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具有休闲旅游、净化环境、美化城市等重要功能,对增强城市软实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濒临黄河、金堤河,马颊河、濮水河等河流贯穿城区,打造城市水系的条件得天独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不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河道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城市河道水体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水乱排现象仍较突出,导致河流生态功能缺失,部分河流河水颜色发黑、垃圾漂浮、气味刺鼻发臭,与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广大群众热切期盼、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水系建设对增强城市软实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助推赶超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切实把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惠及民生的重要任务来抓,抢抓机遇,全力推进,努力把濮阳建设成一座充满活力、独具特色的亲水生态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工作;各县(区)要按照省、市部署,成立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机构,编制辖区内城区河道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定期公布工作进度。要建立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齐抓共管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统一规划,标本兼治。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指挥部和各县(区) 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机构要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按照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实行标本兼治。要细化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分阶段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治理效果。
——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充分考虑河道景观、周边环境和历史文化特点,注重相融协调,彰显特色;突出景观定位,树立“高标准是节约、低标准是浪费”的理念,强化精品意识,科学组织,高标准建设。
(三)主要目标
按照“一年新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形成河网“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新格局。
——2014年,全面消除垃圾河,启动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2015年,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启动其他过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2016年,全面消除黑臭河,基本完成市城区和各县(区)规划区内河道治理任务,消除劣V类水质,重点河道形成水质清澈、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绿色生态景观带。
再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到2018年,生态河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基本恢复,城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基本形成。
二、实施河流清洁重点工程
(一)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
开展打捞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河埠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彻底消除影响水质环境的各种污染物。全面开展城区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结合城市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城市片区开发和相关项目建设,认真履行河道整治执法职责,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2014年全面完成河面废弃漂浮物及河岸垃圾清理打捞工作,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二)河流截污整治工程
以整治污水直排为重点,分年度、有重点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完善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污水直排口整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水纳管、排放达标”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污水源普查工作,2014年第三季度全面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区分雨污混流排放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市政污水排放口等不同类型,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力争到2015年年底,基本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在查清雨污混流排水口污水来源的基础上,对因排污管网不完善造成雨污混流的,完善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因排污点源私接或错接雨水管道造成雨污混流的,实施点源改造整治。近期无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在雨污混流排放口处建设封闭型临时截污设施,将混排污水全部收集并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管道。实施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工业区、沿河等管网欠缺的重点区域,优先安排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还清旧账;城市新建区域配套建设完善排水管网,不欠新账。
——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分区开发不衔接、排污设施不配套形成的市政污水排放口,通过加快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实现污水管网有效衔接和覆盖。加大点源排污整治力度,对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统一处理。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16年,市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产业集聚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三)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
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对废水排放量小、不能保证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排放口,实施污水接管工程,封堵排水口;对废水排放量较大,废水处理设施完善的工业企业,通过提升改造、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排放口所排废水稳定达标,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内部循环利用; 制定实施现有城市规划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对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时实现停产搬迁。强化产业布局引导,推动新建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聚。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16年,全部完成现有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达到80%以上。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到2016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不断强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专项行动,建设完善河道拦蓄水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强化河流水环境及重点污染源监控,促进河道水质不断改善。
——河道清淤疏浚。以城区黑臭河段为重点,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快拆除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实现河道畅通,增加行洪、泄洪空间。
——河水净化工程。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采取种植沉水、挺水、浮水植物,组合放养浮游动物、滤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等,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水污染物降解的河道水生态系统。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调蓄工程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建设人工湿地净水工程,有效降低河流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污染因子浓度,促进水质提升和水生态优化。到2016年年底,所有城区河道实现有水有鱼的水质目标。
——河流补源工程。加大中水利用力度,提高雨水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完善以中水、雨水为动态水源的河道生态补水体系,合理调配雨水和再生水进入城市河道循环,建设和改造引换水泵站,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水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与水质监测,重点加强大型涉水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污染源的督导力度,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减少工业废水对我市水环境的污染。列入年度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及新、改、扩建项目需建设自动监控基站的,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按期完成并稳定运行。
(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
在实施各项水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以提升景观品质、改善生态、改善环境为目标,实施河流沿岸景观化改造,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
——河岸绿化美化。加快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按水系、分片区制定植树绿化方案,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一般河道主要对重点节点部位进行局部景观绿化,重点河段要建立生态隔离带。
——亲水景观工程。推进重点河流两岸的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建成一批城中湖、滨河公园、慢行带游步道、亲水设施、文化景观,合理布局沿岸开放空间公共艺术,绿化、美化、彩化、亮化沿河景观带,提升滨水生态景观品质,带动城市品质提升。在尽可能保持河道形态自然化的前提下,结合城市片区开发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工程。
(七)城区内外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城区内外水体是一个整体,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加强配合联动。近期要以引黄灌溉调节水库蓄水为契机,加强第三濮清南灌溉渠两侧污染源综合整治,尽快编制实施第三濮清南灌溉渠两侧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建立根治渠水污染的长效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第三濮清南灌溉渠流经的濮阳县、开发区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第三濮清南灌溉渠引水不污染引黄灌溉调节水库,为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濮阳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市城区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尽快开展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保落实的组织保障体系。各级各部门都要增强大局意识、家园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网络。
(二)明确部门分工
建立健全全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联动、克难攻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优先安排河流清洁行动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推进督导工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对影响城区河流水质的污染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促其限期整改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推进督导工作,检查督促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节水、生活垃圾处理、城区河道清淤及园林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河流综合整治规划及设计的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入河与引黄主渠道排污口排查与管理、河道上下游及过境引黄主渠道清淤工作,减少污染物入河量,提高城市河道下游排涝能力,保障城市排涝泄洪,合理配置水资源;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减轻企业外排废水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财政部门统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河流清洁行动的支持力度;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河流清洁行动工作。
(三)建立城市河道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依据国家、省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河道管理办法,尽快形成河道监督、执法、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区河道管理维护网络和沿河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河岸保洁责任区制度,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管护,实现所有河道都有明确的管护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推行河道管养分离,完善社会资金参与河道治理、日常养护的具体措施,积极引导有资质、专业技术强的企业参与河道治理和管养,逐步实现河道设施养护作业专业化、市场化,提高城市河道设施养护水平。
(四)强化责任考核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地实施方案,尽快制定年度考核责任目标,明确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指标,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采取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项目按照批复的内容、标准、投资规模及时间进度实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挖掘推广其经验做法;对综合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严格执行约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制度。
(五)引导全民参与
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开展城市河流状况调查、志愿者活动、城市水环境摄影展、节水治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城市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公开展示工程方案、完善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