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工作安排,现将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编制实施方案
已编制或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县(区),请按照已批准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尚未编制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县(区),要抓紧按照全省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工作安排,编制本县(区)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在9月1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协调机制,协调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市中心城区河流清洁行动由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指挥部统筹协调实施,已成立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机构的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尚未成立领导机构的,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责、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优先安排河流清洁行动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推进督导工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对影响城区河流水质的污染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促其限期整改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推进督导工作,检查督促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节水、生活垃圾处理、城区河道清淤及园林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河流综合整治规划及设计的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管理、河道上下游及过境河道清淤工作,减少污染物入河量,提高城市河道下游排涝能力,保障城市排涝泄洪,合理配置水资源;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减轻企业外排废水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财政部门统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河流清洁行动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效;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河流清洁行动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把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建立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及时将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度。对跨行政区的河流治理工程,可以由上一级政府明确一个总负责人统一协调。
三、强化督导考核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地实施方案,尽快制定年度考核责任目标,明确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指标,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采取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项目按照批复的内容、标准、投资规模及时间进度实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挖掘推广其经验做法;对综合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严格执行约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制度。
联系人:市发改委城市发展科 程悦 电话:8916589
电子信箱:puyangchengshi@163.com
附件:《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