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在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濮政办〔2015〕10号)、《关于评选推荐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体事项及各类人员名额分配的通知》(濮劳评字〔2015〕1号)和濮阳市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筹备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政府系统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1.表彰范围。2011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县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濮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先进人物中推荐。已获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名额分配。本次劳模大会共表彰300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配政府系统名额6名,其中,一线职工2名、科教人员2名、其他2名。
二、评选条件
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积极推动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特大事故,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2.系统评审推荐。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系统评审机构进行初审、集体研究、公示,然后将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A4纸打印一式10份,表格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职代会推荐意见(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机关工会印章);
3.2011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于3月10日17时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候选人简表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