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价格办、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做好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于每年6月10日前将上年度收费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二、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相关部门和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收费单位在今年5月底前报送2014年度收费情况报表时,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并将《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缴原发证机关。以后每年的4月1日—5月31日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按要求及时报送《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表》,报告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下载。市直各收费单位报送的纸质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市非税局征管科。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在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的网站网址:https://sfglpuyang.nacao.org.cn,用户名:单位规范性全称,密码:123456。请各收费单位及时登陆网站更改密码、完善单位信息。
三、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4434543
市非税局征管科 联系电话:6661977)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
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濮阳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