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推荐2014-2015年度全市科技工作先进
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濮科〔2015〕76号
各县(区)、开发区、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市直各单位:
2014年以来,全市科技战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濮阳,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濮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对2014--2015年度在全市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范围和名额
1、范围:全市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名额:此次表彰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30个;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廉洁高效,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3、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4、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在深入实施科教兴濮战略和科技创新的实践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方面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科技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在自主创新、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4、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一票否决方面无违纪情况。
三、评选办法、程序、要求
(一)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审查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科技人员倾斜,领导人数不得突破20%。
(三)各县(区)科技局组织辖区内先进的评选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
(四)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材料包括:《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三份;《全市科技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应提供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证明。
上述材料务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机关党总支,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群才 闫江豪 电话:6666353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