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的通知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

优质低硫煤的通知

濮工信〔2016〕111 号

各县(区)工信部门,工业园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2016年濮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实现,现就工业企业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全市燃煤电厂和以煤作燃料的工业企业。
    二、推广标准
    按照《2016年濮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燃煤中的硫含量小于等于0.5%。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工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推广低硫煤使用的意义,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实施部门联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目标按期完成。
    (二)发电企业和有关工业企业要积极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加强源头监管,与供煤企业签订低硫煤供销合同,保证煤炭质量。对每一批次进企的燃煤进行化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硫分、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发热量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杜绝使用。要按照环保部门的时间要求,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行业提标治理以及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提高工业企业综合脱硫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发电企业和有关企业用煤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优质低硫煤的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使用优质低硫煤。要配合发改、环保等部门做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行业提标治理工作,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治理任务。市工信委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工业企业的用煤情况进行抽查,督导企业积极落实市政府有关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环境保护氛围。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大力宣传使用优质低硫煤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引导用煤企业自觉使用优质低硫煤,不断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营造环境保护氛围。
    (五)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将本辖区内使用燃煤企业的基本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7月30日前,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市工信委原材料与节能科。
    联系人:贾庆国   电 话:6666089
    邮 箱:pyyclk@163.com
 附件:工业企业使用燃煤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6年7月25日

 

附 件

工业企业使用燃煤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2015年使用量

(万吨)

优质低硫煤占比

2016年使用优质低硫煤计划(万吨)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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