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政办〔2016〕6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29日
濮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避免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复投资建设,促进信息系统数据融合,推进智慧濮阳有序、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7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由全市各级政府投资(含配套)建设的,总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信息资源及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统集成等项目。
第三条 使用政府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濮阳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使用政府资金的非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纳入云计算中心统一管理。县(区)应统一使用云计算中心资源,不再单独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
第四条 濮阳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市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濮阳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设在市工信委)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各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方案审核、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 全市新建或改造升级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均需依托云计算中心、政务网络等现有信息基础设施,不再审批各行政事业单位硬件购置。各单位现有的信息系统应与云计算中心进行数据对接,尽快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与开发利用。县区以下层级不得分散建设同类信息平台,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第七条 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市场化运作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准备建设信息化项目的单位,应当提前向市智慧办申报,办理项目审核手续。
第九条 属于国家、省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将项目资料送市智慧办备案。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依托云计算中心、政务网络等基础平台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市智慧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批准后单独建设。
第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审批、验收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编报下年度信息化项目预算前,须向市智慧办报送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填写《濮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核表》(见附件1),提交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编写要点见附件2)以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总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低于20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要紧紧围绕业务需求,符合国家、省有关信息化文件精神及濮阳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标准化等要求,遵循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开放性、可扩充性等原则。
(二)市智慧办对项目的必要性、方案的合理性和节约性、资源的共享程度等内容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对总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市智慧办从濮阳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抽取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智慧办向项目建设单位批复项目审核意见。
(三)财政部门根据市智慧办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意见,结合财政资金情况安排下年度信息化项目预算。未经市智慧办审核的信息化项目以及未按审核意见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财政不予安排下年度信息化项目预算。
(四)列入预算的信息化项目执行时,项目建设单位须将采购方案报送市智慧办,市智慧办根据原审核意见对项目采购方案进行核准,核准后方可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智慧办的审核意见和财政部门的资金预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需变更设计和预算的,须报市智慧办、财政部门重新审核变更部分的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
(六)信息化项目竣工后,市智慧办、财政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支付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照濮阳市智慧城市标准化要求开放数据接口并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濮阳市智慧城市标准化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资金。因特殊需要追加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报财政部门安排项目资金。
对年中追加的信息化项目,市智慧办应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审核的项目资料15个工作日内,拿出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市智慧办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各县(区),各县(区)应服从统一规划,不得重复建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市智慧办、市财政局将暂缓其后续项目的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濮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核表
2.濮阳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要点
附件1
濮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核表
年 第 号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项目名称 | |||||||
建设方案 | 方案: (可附后) | ||||||
资金预算 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 建设单位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经办人: | |||||
主管部门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智慧办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本表一式2份,市智慧办、市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2
濮阳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编 写 要 点
一、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项目建设背景和依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
二、需求分析
包括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数据量分析与预测,系统性能需求分析。
三、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单位现有信息系统机房及软硬件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拟建项目的系统功能、网络拓扑、系统架构、软硬件设备建设方案,软硬件配置清单。
四、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预算总表,明细表(建设、运行、运营、维护等)及有关说明,资金来源,上级补贴资金情况,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