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濮治市〔2017〕4号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河南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濮政办〔2016〕107号)和《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日


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工作绩效,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市普法责任主体单位和各县(区)。考核评价工作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方面进行,包括被考核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年度普法依法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第五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自评与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相结合,被考核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报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方式如下: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汇报,进行总体评估。

(二)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查阅台帐资料、明查暗访等途径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三)综合评定。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各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得分,报领导小组。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法治濮阳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综治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工作成效的评估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普法规划实施的整体考核。

第九条  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考核作不合格处理。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的,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市造成较大影响事件的;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

第十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市直单位)

(试 行)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核得分

 

组织保障

(15分)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3

 

2.党组(党委)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全体工作人员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4

 

3.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3

 

5.普法经费得到切实保障。

2

 

基础工作

(10分)

1.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于当年1月30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2.按要求及时报送日常工作材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

2

 

3.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

 

4.按时完成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材料、统计报表;及时报送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信息。

3

 

学法用法

(15分)

1.落实党委(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2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内部提拔任职有考试的要有法治内容的试题。

4

 

3.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对本系统(行业)工作人员每年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一次以上。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

4

 

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单位工作人员学法课时达标率,参考率,合格率符合规定要求。

3

 

5.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重大事项要听证,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无干部职工受到刑事处罚。

2

 

法治宣传

(30分)

1.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8

 

2.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

 

3.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开展普法宣传;窗口单位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提供普法宣传资料。

5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8

 

5.加强本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因地制宜设立法治宣传橱窗等法治宣传阵地。

5

 

法治实践

(20分)

1.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

4

 

2.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4

 

3.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生效法律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

6

 

4.每年将本单位法治工作情况或典型执法、司法案例汇编成册,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报送1-2个案例。

5

 

5.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执法、司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

6

 

6.积极组织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5

 

依法治理

(10分)

1.专项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通报。

3

 

2.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按照“谁执法谁治理”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能,有效开展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4

 

3.开展、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

 


 

加分因素

1.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推广、认可;工作经验或成果在全国、全省获奖或交流的,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

 

 

2.积极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法治建设论坛或研讨会、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组织奖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3.工作被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相关工作受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

 

 

4.工作信息被全国普法办网站和信息刊物采用,被省司法厅网站和简报采用,被法治濮阳网站及依法治市简报采用的,每条分别加5分、3分、1分。

 

 

 

 

 

 

濮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县、区)

(试 行)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核得分

组织保障

(15分)

1.建立党政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制。

2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分。

4

 

3.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工作全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指标,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4

 

4.制定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和标准,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督导考核。

2

 

5.普法经费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工作需要。

3

 

基础工作

(10分)

1.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于当年1月30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2.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本地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

 

3.定期组织开展本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促检查,责任落实到位。

3

 

4.按时完成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2

 

学法用法

(15分)

1.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党校必修课;落实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述法制度。

4

 

2.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县本级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5

 

3.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普法任务;所辖各部门各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专题,及时公布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4

 

4.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学法用法成效明显。

2

 

法治宣传

(30分)

1.组织协调普法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8

 

2.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

 

3.开设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及时更新内容;开发利用微博、微信、H5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组织指导本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实施精准普法。

8

 

5.制作普法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4

 

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

(20分)

1.建有法治广场(公园)、法治教育基地等;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或人员集中场所建立法治宣传阵地。

10

 

2.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制作推出法治文化作品。

8

 

3.积极组织、有效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2

 

依法治理

(10分)

1.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每年定期进行督促、指导。

5

 

2.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总结推广一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3

 

3.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通报。

2

 

加分因素

1.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推广、认可;工作经验或成果在全国、全省获奖或交流的,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

 

 

2.积极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法治建设论坛或研讨会、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组织奖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3.工作被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相关工作受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

 

 

4.工作信息被全国普法办网站和信息刊物采用,被省司法厅网站和简报采用,被法治濮阳网站及依法治市简报采用的,每条分别加5分、3分、1分。

 

 

 

濮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