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治市〔2017〕3号
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河南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濮阳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明确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主管单位及其工作责任,现就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主体责任,推动各责任主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共性责任清单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作为普法责任主体,应承担下列普法工作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以及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本系统(部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抓好本系统(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四)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重点单位的具体责任清单
下列单位负责所管理对象或所主管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普法工作责任:
(一)市委组织部
1、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2、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主题班培训课程,完善法治课程体系建设。
3、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完善学法档案、考试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同安排、同组织。
4、完善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考察。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方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5、发挥“三学院三基地”和各级党校主阵地作用,发挥农村和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终端站点等阵地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内经常性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基层党员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市委宣传部
1、共同组织实施市“七五”普法规划。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抓好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3、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指导市主要媒体开设法治宣传专栏(题)。统筹、指导各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一定数量(时间)的普法公益广告。
4、围绕全市普法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宣传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专题宣传。协助联络中央、省驻濮新闻媒体报道法治宣传工作。
5、协调市委网信办,指导全市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普法。鼓励各类互联网企业和相关商业机构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参与全民学法活动。
6、完善文明创建测评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中的权重,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三)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深化市直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和督促市直机关党员学法用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市委党校必修课,纳入培训课程。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四)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就法治宣传教育做出决议等立法性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2、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组织市政协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调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市政协委员开展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视察、检查、调研和评议等的协调服务工作。
3、指导、检查、督促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政协委员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法院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利用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以及少年法庭等法治教育载体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总则以及合同、物权、继承、婚姻等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七)市人民检察院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检察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
4、面向社会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八)市信访局(市委群工部)
1、推动《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各级党校、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三会一课”,提高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2、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开展释法说理,做好对上访人员的解疑释惑。针对缠访闹访非访,组织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信访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重点开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信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九)市监察局
1、利用警示教育基地,面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反渎职侵权法治教育,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2、在节能宣传月、“6·17”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以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一)市教育局
1、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设置法治课程,把法治知识纳入中考范围,将法治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加强宪法教育和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晨读宪法、宪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3、加强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在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培训。
4、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会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会同公安、综治、文化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平安校园。
5、负责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二)市科技局
1、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负责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加强面向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2、在“2·13”世界无线电日、“5·5”中国业余无线电节和9月无线电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中小企业促进法、煤炭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制规定、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四)市民族宗教委
1、深化“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宗教场所普遍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配合政法机关对各种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惩处,配合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法处置涉及宗教的违法建筑,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4、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五)市公安局
1、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2、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4、重点开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六)市民政局
1、深化“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普法工作。
2、指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农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社会组织等创建活动,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社会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七)市司法局
1、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文件、重大活动的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
2、承担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实施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加强宣传。
3、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 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设。
4、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以及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工作。
5、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在办理具体案件、代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负责监狱法、禁毒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戒毒条例以及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十八)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加强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资产评估工作的素质和水平。
2、核拨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指导、督促各级财政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负责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的宣传教育。
4、加强对监管企业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指导企业建立学法考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企业干部职工考评的重要依据。指导督促企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培训、宣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5、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治文化生活,利用文艺作品、宣传阵地、企业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深入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7、完善企业法务部门职责,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实施法律审核制度,促进企业法治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效融合,严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十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2、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学法考试工作。增加法治教育课程在濮阳市公务员网络培训课程中的比重。
3、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4、积极配合“律动中原”人社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程返乡时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负责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
1、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每年12月的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开展土地利用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3、负责有关土地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在 “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9·16”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清洁河流行动、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等专项治理活动。
3、负责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建筑企业、公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3、负责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增强其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
2、在公路、车站、码头等人口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宣传进地铁、上公交车、出租车。
3、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及法治创建活动。
4、负责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邮政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邮政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四)市水利局
1、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水情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
2、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向沿河群众宣传水事法律法规。
3、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五)市林业局
1、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涉林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涉林企业依法经营;加强林农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2、在“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六)市商务局
1、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及投资贸易金融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2、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国质量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各类业务培训中增加卫生法律知识内容,推动诚信守法经营、服务。
2、在各种卫生计生纪念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月(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3、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及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电子屏、宣传栏等增加法治宣传内容。指导医疗服务机构在其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设施,在医药卫生报等报刊上开辟普法专栏(版)。
4、负责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八)市审计局
1、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督促其严格尊法守法。
2、负责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审计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九)市地方税务局
1、加强面向纳税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开展税收宣传月、便民春风行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纳税意识。
2、加强地税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税收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和推动税收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展演展播,组织开展税法知识竞赛、税法征文、税收法治书画摄影展等活动。
3、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事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深化“法律进民企”,推动企业落实“谁用工谁负责”主体责任,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工商法治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工商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增加法治宣传设施,利用红盾网站、红盾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3、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法守法示范工商户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4、负责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税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强面向企业负责人、质量控制等相关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指导省市内主要媒体开设法治宣传专栏(题)。统筹、指导各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一定数量(时间)的普法公益广告。
2、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整治出版市场秩序。在知识产权宣传周、“5·17”世界电信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做好重大普法宣传活动与市电视台、市级媒体的协调、联络和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拓展和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文化大院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6、引导、鼓励专业文艺院团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活动。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十三)市体育局
1、加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等体育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2、在“8·8”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体育法、枪支管理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四)市统计局
1、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做到依法统计。
2、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小微企业、采价点、调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入门、入点、入户。
3、利用中原统计讲堂,河南统计网、河南统计官方微信等载体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社会氛围。
4、负责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1、加强旅游企业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旅游市场,推进行业监管法治化,增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
2、深入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鼓励支持在景区的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游客集散地设置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增强规矩意识。在“5·19”中国旅游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护照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广泛开展对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5、依托侨务社区、侨法宣传角、华侨法律维权服务站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侨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知侨、爱侨、护侨的浓厚氛围。
(三十六)市粮食局
1、加强粮食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做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在“10·16”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十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2、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典型行政执法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深入推进以案释法。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
4、重点开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做好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种行业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比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2、在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负责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指导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在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指导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协调指导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发挥机关事务工作优势,在集中办公区、统管院区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固定法治宣传设施,营造学法氛围。
2、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加强社会公众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立法治宣传阵地,普及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
2、在“5·12”防灾减灾日、“9·18”防空警报鸣放日、“10·31”人民防空创立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十二)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1、抓好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推动其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和诚信经营。
2、深入开展“法律进金融机构”活动,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在公共服务区域建立固定的法治宣传设施,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公示牌、宣传册、电子屏等,面向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深化“法律六进”,持续组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4、重点开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存款保险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三)市城市管理局
1、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有关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2、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四)市农业畜牧局
1、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员尊法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业法律进村户入企社”活动。
3、加强奶业、饲料、兽药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诚信守法经营。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深入开展打假专项行动,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行为。
5、抓好涉农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渔业法、乡镇企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五)市气象局
1、组织开展气象法规宣传月活动。
2、利用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
3、负责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六)市国家税务局
1、加强面向纳税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税收宣传月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和推动本系统税收法治文艺作品和法治公益广告的创作与展演展播,加强税收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利用两微一端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3、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七)市烟草专卖局
1、面向卷烟零售商户、烟农、消费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其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针对群众关注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真假烟识别等问题,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法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九)河南省濮阳通信传输局
1、加强对通信运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2、做好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7”世界电信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信息通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增强用户依法维权意识;大力宣传通信设施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基站辐射基本知识,增强通信设施保护意识。
3、开展打击信息通信诈骗依法治理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电信条例、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五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1、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宣传教育,规范企业运营,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素养。
2、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0·9”世界邮政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邮政法、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一)市黄河河务局
1、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黄河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有机融合,在黄河沿岸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水情教育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水利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3、重点开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五十二)濮阳银监分局
1、持续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月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围绕打击和防范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重点开展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三)市工商联
1、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引导会员特别是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法用法,增强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2、深入开展“法律进商会”活动,指导商会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会员企业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3、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及商会组织优势,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争创“诚信守法示范商户”活动。
5、重点开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及风险防控等。
(五十四)市总工会
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好企业经营人员、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
2、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利用工会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职工困难救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负责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五)团市委
1、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持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选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六)市妇联
1、深化“建设法治河南·巾帼在行动”、“三八”妇女维权等活动,在“和睦家庭”创建、“最美家庭”评选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老龄妇女、女童等弱势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重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河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七)市残联
1、利用全国助残日、“12·3”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运动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残疾人学法用法。
2、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加强维权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援助和救助工作站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3、负责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八)市地震局
1、在“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十九)市盐业管理局
1、加强对盐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依法承担责任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2、在“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食盐专营办法、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六十)濮阳日报社
1、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所属各新闻媒体开设普法专版、专刊、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2、推进“互联网 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3、会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法治宣传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和重大举措的宣传报道工作。
4、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突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法治新闻,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普法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各普法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大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对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普法责任。
(三)市直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各地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