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濮阳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调整为2.65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第二阶梯调整为3.95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180-30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阶梯调整为7.95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
2.非居民用水:丹江水价格调整为4.00元/立方米,黄河净水价格调整为 3.45 元/立方米,黄河原水价格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价格调整为11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不含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南水北调等水源价格与我市供水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水源价格调整时,我市供水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三、加大低收入群体保障力度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水不受水价调整影响,市城区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可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向供水企业提出减免申请,经确认后,每户每月减免4立方米水费。
四、执行时间
自2019年7月抄见表量执行。
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