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已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濮阳市政府已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涉企

收费文件

收费标准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备注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市政府定价目录》(濮发改收费【2018】326号)

《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濮政〔2007〕57号)

1.城市居民:每户每月4 元;暂住人口每户每月2 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驻濮单位:每人每月1元(由单位交纳)。

3.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学期2 元(由学校交纳,不得向学生摊派),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暂不收取。

4.生产企业每人每月1 元。

5.旅店业:星级宾馆每床每月5 元,普通宾馆每床每月3元,20 个床位以下宾馆每床每月1 元(以上均按住宿床位70%使用率计收)。

6.商场、超市:以营业场所面积为单位计收,100 平方米以内每月每平方0.5 元,100 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0.3 元。

7.餐饮业:每平方米每月1 元(沿街早夜市摊点及临时占道摊位按摊位计收,每摊位每天1.5 元)。

8.娱乐服务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网吧、保龄球厅、台球厅、照相馆、美容美发店等):每平方米每月1 元。

9.集贸市场:零星摊点(含早夜市)每摊位每天1 元。

10.洗浴业:桑拿浴每月每床1 元,普通洗浴每月每床0.5 元。

11.营运车辆:客运汽车:按核定座位计收,每座位每月1 元。 出租车:每车每月4 元。 货运车辆:按吨位计征,每吨每月2 元。

12.候车室:每平方米每月1 元。

13.其它(含停车场、洗车场、加油[气]站等):每平方米每月1 元。

14.建筑垃圾、渣土:以吨为单位,每吨5 元(不含清运费)。

15.经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有自运能力将生活垃圾运至处理场的,每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40 元。

 

市发改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市政府定价目录》(濮发改收费【2018】326号)

《关于市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濮发改收费【2018】227号)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2小时至3小时(含3小时)收2元/辆;3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最高不超过24小时10元/辆的收费标准(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市发改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公安部门

 

三、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市政府定价目录》(濮发改收费【2018】326号)

《关于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濮发改收费【2017】411号)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医疗单位病床数和实际利用率以月计收,标准为每床每日2.4元。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单位包月定额计收的,标准为每月100-200元,具体由医疗废物处置机构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规定幅度内协商收取。

市发改部门

市环保、卫生部门

 

联系电话:0393-443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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