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豫科〔2018〕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 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从事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见附件1)的外包服务和服务贸易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申报程序
(一) 企业注册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企业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激活。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按《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和审核。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公章。同时请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三) 材料报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李东永 刘开源
联系方式:0371-86561637 86561697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厅2212房间
工作信箱:hnskjqyfhq@126.com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 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 |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 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 |
| 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
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
(二)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
测试平台 |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
(三) 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 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 别 | 适用范围 |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
企业运营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四、服务贸易类
(一)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类 别 | 适用范围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
数据服务 |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
(二) 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类 别 | 适用范围 |
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
工业设计服务 |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 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
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 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
(三) 文化技术服务
类 别 | 适用范围 |
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
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
(四) 中医药医疗服务
类 别 | 适用范围 |
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
附件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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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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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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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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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 一九年 月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认定的主要依据,填表单位须参照《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
二、指标说明(部分选择只需填写代码)
(一)企业法人代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可选择多个,指: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
(1)软件研发及外包:①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②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①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②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①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
(1)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2)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3)企业运营服务;
(4)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服务贸易类。包括:
(1)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3)文化技术服务;
(4)中医药医疗服务。
(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四)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上述第(二)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
(六)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七)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指从事外包服务的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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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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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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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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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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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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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务范围 |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 (1)软件研发及外包: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 | ||||||||||||||||||||||||||||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 ||||||||||||||||||||||||||||
□服务贸易类 | (1)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服务 (2)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 □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3)文化技术服务: □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4)中医药医疗服务: □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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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情况 | □高新技术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 □软件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 ||||||||||||||||||||||||||||
前三大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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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情况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学位 | 专业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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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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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变化情况 | 上年末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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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末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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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 |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上年末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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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 总收入( 万元) |
|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外汇/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 万美元 | |||||||||||||||||||||||||
技术先进型服务 业务收入(万元) |
| 万元 |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 |
|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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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 交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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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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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情况 | 主要离岸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 ||||||||||||||||||||||||||||
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ITO/BPO/KPO | 发包国别(地区) | 合同标的额(万美元) | 实收外汇 (万美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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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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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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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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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情况 | 简述企业为支撑服务外包业务已采用的专利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主要设备与网络的情况(5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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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 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情况 | ||||||||||||||||||||||||||||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万元) |
| 研发经费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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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科技奖励情况(省级及以上) | |||||||||||||||||||||||||||||
奖项名称 | 获奖年度 | 级别 | 发证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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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数量(件) | |||||||||||||||||||||||||||||
授权 专利 |
| 软件 著作权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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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我公司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写的《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内容及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以上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一)总目录;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三)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