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三门峡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后,2021年11月我省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委按照国家、省文件有关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转发实施。

一、文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

三、出台目的

按照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化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按国家、省规定时间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四、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涉及的4个市直单位和9个县(市、区)5条意见,采纳3条,未采纳2条。

1、未采纳意见:市住建局建议“二、重点任务”第一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中第3点建议修改为:“规范计量装置强制检定费用。严禁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在质保期内,由供热企业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质保期外及人为因素损坏的由用户承担计量装置相关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附件1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取消的水电气暖行业收费项目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计量装置损坏的,由用户承担更换费用。”建议修改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在质保期内,由供热企业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质保期外及人为因素损坏的由用户承担计量装置相关费用。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计量装置损坏的,由用户承担更换费用。”

未采纳理由:豫政办〔2021〕66号文并未对计量设施的更换设定期限,关于增加质保期内的建议不采纳,其余意见已采纳。

2、未采纳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工作方案》中二(五)1、规范经营者收费。责任单位表述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增加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未采纳理由:豫政办〔2021〕66号已明确该任务责任单位为市、县政府、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主要举措

《工作方案》提出六个方面举措: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持续深入开展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问题整改,确保国家、省限期要求取消的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到位。对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2025年底前全部予以取消。严禁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新增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

二是合理分担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地方政府合理分担,不得由用户承担。企业承担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政府承担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以及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三是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四是完善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 合理收益”为基础的水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价格。

五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或其他费用。建立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保留收费项目列出清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六是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深化行业“放管服效”改革,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统筹规划和前期开发管理,确保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市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同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指导工作推进,确保成效。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稳妥推进相关改革举措,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对取消收费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兜底保障。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文件时效

长期有效,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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