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为全面规范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2018年至2022年,全市共发生火灾4433起,亡7人。其中居民住宅火灾1316起,亡5人,分别占总数的29.69%和71.43%。居民住宅区已成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焦点问题。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办法》(草案修改稿)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出台《办法》的目的

通过法治的手段推进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解决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制定《办法》过程

2023年1月份以来,我们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初稿。《办法》首先在《黄河时报》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又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个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现有的草案修改稿。通过法制初审、合法性审核,最终定稿。《办法》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办法》首先在消防支队内部征求建议,在《黄河时报》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又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35个单位意见,其中有意见3家,无意见32家,采纳修改建议5条。组织相关专家和物业代表、法律顾问召开了2次论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

四、《办法》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五章、32条,主要规定了市、县(市、区)政府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职责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和机构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协作机制;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尤其是无物业服务人的物业管理主体和消防安全义务以及禁止行为。

五、特色亮点

一是明晰了监管职责。《办法》梳理明晰了各级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等单位在居民住宅区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要求各监管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火灾隐患整改。

二是明确了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等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其中,特别明确无物业服务人的居民住宅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指导业主制定防火公约,督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同时,用于租赁的居民住宅区建筑物,出租人应当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细化了管理制度。《办法》就当前居民住宅区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损坏严重且维修难等突出问题,细化了检查巡查、隐患整改、消防设施修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其中,特别明确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列支规定执行。

六、文件时效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邹鹏   联系电话:0398-311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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