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48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16 | 发布日期: | 2017-11-16 |
发文字号: | 商政办〔2017〕151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办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集 2018 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
通 知
商政办〔 2017 〕 15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编制好 2018 年政府立法计划,保证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 26 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商政办〔 2017 〕 53 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征集 2018 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努力提高依法治市水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促进我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立项范围
2018 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包括: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拟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和调研项目。
三、立项要求
申报的立法项目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区分轻重缓急,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注重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有关起草工作的要求,完成草案建议稿等相关材料的拟定工作。申请立项单位报送立法项目时,应当兼顾在 2017 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需要进行修订或者需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力的项目,同时注明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规章的名称、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填写《商丘市政府 2018 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
四、报送材料
(一)《商丘市政府 2018 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在商丘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下载)。按要求写明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起草工作情况或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草案建议稿。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项目和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应当报送草案建议稿,凡未报送的,不列入 2018 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调研项目和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应当报送有关调研方案。
五、报送时限
请各单位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科(市行政中心二号楼 2537 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付于
联系电话: 3108698
邮箱地址: sqfzblfk@163.com
2017 年 11 月 6 日
(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