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8-002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3-19 发布日期: 2018-03-19
发文字号: 商政办〔2018〕28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我市是畜牧业大市,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9号),进一步推动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养殖密集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政策,严格监管,强化装备,不断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的新格局,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农牧结合,多元利用。坚持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平衡、农牧结合,分类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治理路径、有效模式。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坚持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3.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考虑土地承载能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协调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调整优化畜禽生产结构、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4.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查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在2017年年底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5%以上的基础上(2018年达到85%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摸清畜禽养殖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现状,依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畜牧产业布局。重点引导生猪产业从禁养区、限养区向适养区转移,从养殖密集区向资源丰富、环境承载力较大的区域转移。进一步稳定猪禽生产,大力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加快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按照“养殖设施化、畜禽良种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持续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认真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深入开展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创建活动。支持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同步建设畜禽粪污储存、处理与利用设施。

(三)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建设,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完善沼气工程设施,研发先进技术和工艺,引导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提高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支持各地多元化综合利用沼肥,发展沼肥产品,实现果(菜)沼畜种养循环。

(四)构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鼓励支持在养殖密集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培育第三方治理企业,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培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建立粪污处理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畜牧大县要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种养业协调发展,构建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机制。

(五)建立健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和肥料登记管理工作。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增强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加快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参照省畜牧局和省农业厅、环保厅制定的考核办法,制定我市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入网、土地利用、农业用电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给予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科技攻关,研发应用新型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开发应用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强化技术培训,不断提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畜禽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养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养殖企业发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示范带动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畜牧、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要依法依责,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市畜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各县(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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