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8-013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31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
发文字号: | 商政办〔2018〕49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2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商丘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专项工作方案》《商丘市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专项工作方案》《商丘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和《商丘市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专项工作方案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激发创新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现就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制定如下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为打造商丘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加大政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市场主体经营组织形式的个体经营户,充分尊重其转型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并让转型为企业的经营者多受益。
(二)依法依规,促进转型。对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督促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分类指导,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四)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顺利实施。
三、主要对象
(一)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包括:印刷、旅行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城市自来水供应等行业。
(二)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以及各部门重点监管的行业,具体包括:较大规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中介服务行业;实际能耗较大的服装、鞋材、锁具、家具制造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行业;其他需要进行节能、环保管理控制的劳动密集行业。
(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四)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五)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10人以上,或有自主品牌、有成长性的。
(六)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以及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
四、政策扶持
(一)优化工商登记程序。“个转企”按照先注销再新设程序办理,依据“先照后证”,“三十五证合一”原则要求、快速办理。
(二)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标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名后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企业也可以使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其它名称。
(三)简化“个转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程序。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型后企业登记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供合法使用证明,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和集聚发展。生产、加工类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支持其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迁移至相应的工业园区内。
(四)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个转企”后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的,登记机关先行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后,企业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培育托管企业。以托管企业为载体,为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
(六)拓宽“个转企”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优先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不断拓展其直接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强涉企注册登记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明确政策界限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国务院、省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让全市转型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对有“个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工作。就“个转企”所涉及的证照办理等相关问题,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及时研究制定旧证延期或直接更换新证的具体操作办法。要依法妥善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按照对口分工的原则,对涉及上级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要主动做好工作情况汇报和咨询、协调等有关服务工作。
(三)强化协作,信息互联。“个转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围绕实施过程建立健全公示等简政服务。转前、转中、转后的服务机制,确保信息互联互通,协同推进“个转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适时研判实施“个转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工作动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个转企”的相关优惠政策,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升级成功的先进经验,印发宣传资料,坚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他们主动转型升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商丘市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专项工作方案
为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我市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小升规”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壮大产业发展源头,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培育扶持。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对“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实行工作聚焦、政策聚焦、资源聚焦、服务聚焦,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提升发展。
(二)坚持“专精特新”。促进“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努力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
(三)坚持提升发展。促进“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成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产业链、服务链延伸,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提升“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内涵发展动力。
(四)坚持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和引导“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向各类产业集聚区、基地、园区集聚,提高集约节约发展能力。
(五)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小微企业区别对待,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实施培育扶持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动态调整一批,不搞“一刀切”,扎实有序推进“小升规”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每年新增100家左右。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培育。
1.开展小微企业培育和监测服务。建立全市“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信息库,切实做好“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的数据报送、运行监测和情况分析,积极提出解决小微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加强入库培育、动态调整和跟踪服务工作。
2.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和高技术服务型小微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上企业名录库的小微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低、小、散、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企业,通过整治和淘汰,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3.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提升发展,引导小微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积极打造“精品制造”;引导小微企业加快创新提升,努力做精做优,培育形成一批行业隐形冠军企业。
4.推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对现有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园区、小微企业集聚点进行排查整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集聚、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建设一批小微企业示范园区,为低消耗、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创业创新发展平台。
5.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积极为小微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市场、产业合作等信息,支持小微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帮助引导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普及应用。鼓励和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和产品进入阿里巴巴(商丘)产业带等产业电商平台,通过实施精准服务,培育一批“商丘好产品”。
(二)强化政策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有针对性地出台激发小微企业上规积极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宣传,主动送政策服务到基层、到企业。
2.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活动,通过平台放大政府职能,重点开展政务、融资、营销、信息化、人才、法律、创新、创业等八项服务,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用得起、接地气的公共服务体系。
3.深化融资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征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可持续运作风险补助和控制的保障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4.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建立小微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报告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监测评估结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将国家、省、市涉及小微企业税费优惠、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小微企业检测费用减免、出口检验检疫费用减免、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等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兑现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5.加强人才培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小微企业经营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加强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师队伍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培训和辅导。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推广企业和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双元制”(培养对象同时拥有工人和学生两个身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应用型人才基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打造一流技术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现代“工匠”队伍。
6.引导小微企业管理创新。以重点产业小微企业为主体,开展以“精益化、信息化、卓越化、现代化”为核心的小微企业管理创新试点示范活动,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发小微企业内生动力。持续开展“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举办好2018年“创客中国”商丘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活动。
(三)明确职责分工。
1.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政策扶持,健全融资平台,建立公共服务、人员培训、创业培育等工作机制,推进培育企业规范升级。将培育企业纳入重点扶持范围,对其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给予贷款贴息或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
2.加强培育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项财政奖励、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对重点培育清单内的小微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予以倾斜,对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及时通报上级统计部门对新增规模上企业的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完善相关资料,随时做好新批企业本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达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使其提早进入国家“企业一套表”统计平台进行统计,及时提供经审核后的分县(区)升级企业数量及企业详细名单。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4.优化要素供给。支持小微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研发资金、人才引进、专利申请、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跟踪指导、扶持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促其快速健康成长。指导小微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和技术需求,帮助对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搭建技术、人才与企业的合作桥梁,努力提升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5.全方位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开展送社保政策到企业活动,进一步落实对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缓、减措施,为企业经营减负增效。开设小微企业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开展不同形式的校企合作及用工对接活动,深入企业开展人才招聘、社会保险办理、劳动保障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做好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优化服务引导,及时办理培育企业的变更等有关手续,新办理工商登记企业要及时通告给统计部门,以便进行统计登记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培育企业基础资料。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负责协调本辖区的“小升规”培育工作,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培育企业经营动态,完善基础资料,每月调整培育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机制。建立“小升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健全市、县工作联动,加强工作考核。各县(区)要将“小升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从基层源头抓“小升规”工作,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指导“小升规”培育对象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上规条件和操作流程,对符合上规条件的企业,依法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每年联合公布上年度全市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名单。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扶持“小升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研究制订落实“小升规”工作的具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逐项细化具体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任务到人、措施到人、扎实推进;在业务联动、信息共享、破难共进等方面高效运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小升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要以落实“小升规”政策为重点,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让小微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小升规”的先进典型,增强“小升规”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
附件: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小升规”目标任务分解表
商丘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推动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助推商丘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商丘市企业上市挂牌促进行动专项工作方案(2018_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 对各县(区)年度的主板(含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目标进行细化、量化。通过进一步落实政策、健全机制、加强指导、沟通协调、督促考核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力争3家以上企业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1家以上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10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240家以上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
2018年工作目标:力争1家企业实现境外上市;2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80家以上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
2019年工作目标:力争完成1家以上企业主板上市;3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80家以上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
2020年工作目标:力争完成2家以上企业主板上市;5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80家以上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挂牌。
三、工作重点
抓住国内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和国家贫困县上市绿色通道政策,采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转主板、借壳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多种方式提高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破解资金瓶颈,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经济发展,参与国内国际全方位竞争的大公司、大集团,提升全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
(一)加强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建立市、县两级的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区)要对辖内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对照主板(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建立本辖区的后备企业资源库。市政府金融办对照各辖区的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对市定重点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审核调整1次。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进展缓慢或经营效益持续下滑的企业予以调出,更新调入发展前景好、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特别是要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中挖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及时纳入,实现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队伍的良性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建立后备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台账。按年度、分阶段明确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节点和时间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市政府金融办定期督导落实,并将台账落实情况作为调整市定重点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的重要依据,并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强对上市在审(申报)企业支持力度。对已进入上市辅导审核阶段和近期有望上报审核材料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要跟踪服务,加强政策扶持和全程指导。对上市审核、股票发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切实解决后备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做到不棚架、不拖延。对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意见,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后备企业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大力做好后备企业培训工作。市政府金融办每年定期举办面向全体后备企业的集中培训活动。不定期对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专业需求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一对一”的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中原证券商丘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鼓励各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境内外私募(PE)、创投(VC)机构资金。筛选优秀企业和项目,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每年组织1次本地集中对接活动和国内投资机构聚集地区推介活动,努力提高我市企业股权融资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积极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主渠道,努力争取更多的优质企业国内IPO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壳上市或境外上市。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转板上市。积极利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各项功能,引导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融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政策落实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意见》(证监会〔2016〕19号)精神,利用上市绿色通道政策,以资本市场服务产业扶贫为重点,提高贫困县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能力,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按照《商丘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商政〔2017〕22号)精神,对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和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及展示的企业进行政策奖励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培训与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培训辅导,针对个别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功能认识不足,对上市挂牌的程序、规则不了解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上市挂牌知识的培训。邀请专家、券商来商指导,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学习、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搞好上市挂牌辅导培训,帮助企业经营者树立资本市场运作观念和上市挂牌的信心,激发上市挂牌的热情,提高上市挂牌运作的能力、水平和效率。
(三)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改制和上市挂牌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发挥金融、财政、发改、工商、工信、国土、税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特点,积极支持和参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根据分工,密切配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行动态管理,密切跟踪企业上市挂牌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积极帮助企业完善条件、排除困难。
(四)进一步加大规划指导力度。按照“上市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原则,对资产质量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分类排队,编制上市规划并制定了推进时间进度表和分步实施工作方案,把工作量化到月、具体到人,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确保上市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照主板、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和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标准和要求,把握企业上市推进工作的关键事、关键点,制定出针对性强的推进措施和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对拟上市企业在用地、规划、环保、重点技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到因企制宜,确保上市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商丘市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专项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市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确保市外市场经营主体(企业)活动对我市经济增长产生有效拉动。结合商丘实际,就做好鼓励引导市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制定如下专项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做好鼓励引导市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能够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保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可以一举生多效。便于政府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提高对各类经营主体经济指标、运营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掌控能力;便于发挥政府防控职能,特别是强化对投资担保业、房地产中介等存在风险行业的监管。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直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具体推进;坚持依法办事、先易后难、稳慎处理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扶持促进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突出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和研发机构等六大领域,以降低运营成本、规范市场监督、扩大招商引资为着眼点,力争做到市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的“能设即设、能入即入”,鼓励和引导他们在我市新设企业总部,为培育我市经济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金融业。
1.争取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机构。
2.支持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我市设立法人机构。
3.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承揽省内企业债券、首次公开募股(IPO)、贷款等业务。支持市商务中心区规划建设服务业集聚园区,创新服务保障,吸引创新型金融企业集聚。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物流业。
1.鼓励市外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引导在商丘建设物流运营设施、开展业务招标等活动的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完成法人注册,在商丘开展区域分拨和城市配送业务的快递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法人注册,国际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市注册子公司。
2.市物流集聚区要优先安排已完成本地法人注册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在本地法人注册率原则上不低于7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电子商务。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性中心等。引导承接代理河南业务的国内外大型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完成法人注册,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完成在本地法人注册。
2.鼓励大型知名电商在我市开展农村电商业务的各类运营中心进行独立分支机构注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建筑业。
1.吸引市外大型建筑企业到我市登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将企业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子公司的,按照“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并同等享受我市建筑业企业各种奖励优惠政策。
2.引导鼓励市外建筑企业中标后在我市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引导鼓励市外建筑企业与我市建筑企业组建施工联合体,承担综合管廊、地标性建筑等重大项目建设。
4.引导鼓励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PPP项目。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选择确定社会资本方特别是市外社会资本方时,要引导鼓励在我市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负责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对于政府注入资本金的,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注册设立公司。鼓励设立由国有、民营、外商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公司。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外施工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研发机构。
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和独立法人化运作,新组建或控股组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通过技术服务和成果输出服务母体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此外,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完成上述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级统筹协调、县(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贯彻“放管服”改革,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提高我市市场经营主体在本地法人注册率。
(二)完善培育清单。以县(区)为单位,进一步细化责任,针对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PPP项目和研发机构六大领域组织专项排查活动,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市外市场经营主体在域内开展经营活动而未注册独立法人情况,核实有关数据,做好登记统计,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三)强化政策支持。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鼓励和吸引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优惠政策,重点在资金补助、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园区入驻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各县(区)将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市外市场主体纳入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对省外和市外总部整体搬迁至我市或新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四)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联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结合贯彻“放管服”改革,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细化配套政策,切实提高本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在当地的独立法人注册率。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法人机构创造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附 件
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小升规”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梁园区 | 11 | 12 | 11 |
睢阳区 | 13 | 12 | 12 |
民权县 | 14 | 13 | 13 |
睢 县 | 9 | 9 | 10 |
宁陵县 | 8 | 9 | 8 |
柘城县 | 8 | 9 | 10 |
虞城县 | 13 | 14 | 13 |
夏邑县 | 16 | 14 | 15 |
示范区 | 8 | 8 | 8 |
合 计 | 100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