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8-026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0-30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商丘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商丘市财政局局长 王全国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收入组织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推进财税改革,财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17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情况。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22.2亿元,实际完成128.8亿元,为预算的105.5%,增长15.2%。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334.8亿元,执行中因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472.6亿元,实际完成463.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增长9.1%。
市级情况。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级(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详见附表,下同)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6.9亿元,实际完成31.9亿元,为预算的118.4%,增长27.8%;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58.6亿元,执行中因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72.8亿元,实际完成67.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5%,增长9.1%。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均为236.8亿元(不仅包括上述市级收支,还包括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和上解上级等项目),执行中因新增政府债券、调入资金、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等因素,收支总计完成均为33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情况。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72.2亿元,实际完成103.6亿元,为预算的143.4%,增长35.2%,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增加较多;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81.3亿元,执行中因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144.3亿元,实际完成12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5.1%,增长27.1%。
市级情况。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1.5亿元,实际完成52.8亿元,为预算的127.3%,增长38.7%,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增加较多;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4.4亿元,执行中因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51.4亿元,实际完成4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5%,增长10.2%。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情况。各级汇总的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40.2亿元,实际完成87.4亿元,为预算的62.3%;支出预算为134.4亿元,实际完成84.6亿元,为预算的62.9%。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完成年预算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未全部到位、部分单位人员超编、县(区)财力紧张,造成2014年10月1日起至改革之日的养老保险费暂未能清算(下同)。
市级情况。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84.9亿元,实际完成32.3亿元,为预算的38.1%;支出预算为85.5亿元,实际完成32.6亿元,为预算的38.1%。
(二)政府债务情况
省核定我市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50.7亿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级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14.1亿元(市直8.5亿元、示范区5.6亿元),县(市)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36.6亿元。
2017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225.3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为65.4亿元(市直24.1亿元、示范区41.3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为159.9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在省核定的债务限额之内。
上述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数据为快报数,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可能有所变动,决算结果届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按照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应对困难挑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落实政策措施,全力以赴促发展。一是大力争取上级支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71亿元,使用政府债券资金50.7亿元,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21.2亿元,重点用于城市路网、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传染病医院、市一中新校区、市实验幼儿园新校区、马楼水库除险加固、三义寨引黄灌区节水续建配套与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筹措资金2.1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及化解煤炭企业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落实资金0.4亿元,用于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工程技术中心奖励等,支持企业强质量、创品牌,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筹措资金1.3亿元,用于普惠金融发展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奖励,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支持科学发展载体建设。筹措资金5.2亿元,用于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及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奖励,提升产业集聚区保障能力,壮大产业集聚规模。五是支持招商引资。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确保电动车展会、食品博览会、“第十一届中国(河南)投洽会”、“第十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系列活动顺利开展。六是支持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筹措资金8亿元,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双替代”工程、乡村清洁工程、生态林业发展和退耕还林,支持散煤燃烧治理、秸秆禁烧、扬尘治理、黄标车提前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
2.加大支农力度,精准发力惠三农。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62.8亿元。一是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8.9亿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1.1亿元,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筹措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8亿元,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二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落实资金2.5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高标准粮田建设,促进粮食增产。争取产粮、产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亿元,促进粮油、生猪生产发展。筹措资金4.9亿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提高村干部报酬标准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室)建设。三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亿元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程,主要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91.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99.2%,完成省定支出目标任务。
3.突出保障重点,持续加力保民生。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69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7%。一是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亿元。支持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及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250元、147元。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800元、3600元。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优抚对象待遇。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支持开展临时救助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二是支持教育水平提升。全市财政教育事业支出85.1亿元。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加快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1000元/年、市属高职高专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2000元/年。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三是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市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4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积极落实各项计划生育补助政策,拨付资金0.45亿元,支持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四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全市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等化、标准化。五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市财政住房保障支出28.4亿元。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建立市级财政资金池,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六是支持平安商丘和法治商丘建设。全市财政公共安全支出22.3亿元。深化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涉法涉诉救助、法律援助、特殊疑难信访救助等,支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深化财税改革,强化管理提效能。一是落实国家税制改革。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2018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二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PPP项目运作。全市落地PPP项目17个,总投资333亿元。衔接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出台《商丘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开展按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高风险地区债务化解等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深入排查认真整改违法违规融资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五是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在规定时间和统一平台上公开预决算,提高了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六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送审投资333.4亿元,审减48.8亿元,审减率14.6%。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全市政府采购规模119亿元,节支率12%。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扶贫资金、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规模较小,人均收支水平偏低,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收入精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政支出均衡性有待提升;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有待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政府债务增加较快,存在一定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8年预算草案情况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五次党代会和市委全会决策部署以及“四个总”的工作要求,围绕加快“六区一中心”建设和推动商丘高质量发展“一方案十专案”,坚持“马上办抓落实”,注重财源建设,依法加强征管,全面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重点投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民生托底,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强力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商丘而奋斗。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2018年我市收支安排如下:
(一)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等因素,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8.5%。各县(市) 区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预算。支出方面,增支因素多、刚性强,提高民生政策保障水平,支持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脱贫攻坚、环境治理、产业转型升级、大棚户区改造、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等,都需要大幅增加支出,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二)2018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安排。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35.9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82.8亿元;县(区)上解收入2.9亿元;上年结转5.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8亿元,增长12.1%。具体安排情况是:
①税收收入24.1亿元,增长17.4%。其中:增值税8.3亿元,增长17.6%;城市维护建设税1.4亿元,增长17%;契税4.8亿元,增长18.6%。
②非税收入11.7亿元,增长2.6%。其中:专项收入3.1亿元,增长2.9%;行政事业性收费3.3亿元,增长4.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亿元,下降11.8%。
支出安排。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35.9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9亿元;补助县(区)支出163.2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市级使用3.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1亿元;上年结转支出5.1亿元。
市级当年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9亿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18.2%。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是: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亿元,增长12.1%;
②公共安全支出8亿元,增长6.9%(剔除环豫检查站建设、平安系统建设等一次性因素,同比增长11%);
③教育支出10.7亿元,增长21.2%(剔除教育系统增编预留调资因素后同比增长14.2%);
④科学技术支出0.7亿元,增长41.3%,主要是示范区科技支出增加较多;
⑤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亿元,增长5.6%(剔除2017年农村文化建设项目市级配套一次性因素后,同比增长11.4%);
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亿元,增长19.4%;
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亿元,增长1.6%(剔除2017年市中心医院儿科病房楼和市中心血站业务楼建设一次性因素后,同比增长12.5%);
⑧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7亿元,增长16.1%;
⑨节能环保支出1.2亿元,增长71.6%,主要是示范区节能环保支出增加较多;
⑩农林水支出3.8亿元,增长20.6%;
⑪住房保障支出4.5亿元,增长187.1%,主要是示范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较多;
⑫预备费1.4亿元,下降14.5%。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3亿元,增长55.8%,相应安排基金预算支出82.3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①土地收入上缴省3%部分2.4亿元,计提教育、农田水利资金4亿元;
②市直安排返还三区土地收入23.6亿元;
③市直安排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付费“资金池”资金8亿元;
④安排城建和化解政府债务等支出19亿元(其中示范区8.8亿元);
⑤市直安排土地收储等资金1亿元;
⑥市直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安排热力、燃气、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编制等支出2亿元;
⑦市直安排污水处理费支出0.3亿元;
⑧示范区安排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PPP项目付费15亿元;
⑨示范区安排征收成本和计提专项资金等7亿元。
3.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6.8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36.9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7亿元,支出27.1亿元;
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7亿元,支出1.1亿元(主要原因是商电铝业集团破产后,近4000名职工进入失业保险享受失业待遇,支出增幅较高,收入增收因素有限,导致当年收不抵支,缺口用历年滚存结余予以弥补);
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3亿元,支出7.7亿元;
④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5亿元,支出0.6亿元;
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4亿元,支出0.3亿元;
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0.2亿元,支出0.1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商丘市2017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三、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主要措施
2018年,将认真落实市委、市人大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税改革,优化管理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一)着力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征管,应收尽收,提高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全面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培植财源,加大对产业结构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基础能力、枢纽经济等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助推传统产业巩固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不断提高实体经济对财政增收的支撑能力。强力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加大税收检查工作力度,堵塞跑冒滴漏,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依法依规强化征管,提升执收效率和水平,杜绝虚收空转和不切实际的高增长。
(二)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持久力。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集中资金投向调整经济结构、保障改善民生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集中财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攻坚战,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尽早形成实际支出。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结转结余资金限期分配下达,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下达速度和拨付效率,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
(三)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有关规定,政府债务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禁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承诺,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积极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工作,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依法依规运用PPP模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坚持保基本原则,加大对困难县区支持力度,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提高县级财政基本保障能力。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及重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定期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各位代表,做好2018年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主动作为,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升财政服务和保障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商丘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