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P0300-2018-0059 公开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11-01 公开目录 原市工商局公开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工商〔2018〕2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

各县工商(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为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创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方式方法,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维权效能和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8 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消费维权重点工作的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 2018 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一体化监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聚焦商品质量中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促进商品质量不断提升,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以消费诉求热点和市场秩序难点为导向,围绕当前商品和服务质量突出问题,强化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一)全面强化重点工作执法检查

一是以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等六大类商品为监管重点,围绕重要节日时段,突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等市场主体,集中力量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执法检查,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流向农村市场。

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安排专人定期查看省局内网“商品质量抽查信息共享”专栏,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梳理并发现商品质量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连续性的定向跟踪抽检,倒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三是结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对有关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维修售后中介等服务中欺诈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侵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家具、汽车零配件等重点领域经营行为和售后服务的治理力度,集中解决经营行为不规范、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重点领域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对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所经营商品的说明书、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志标注情况和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等进行全面检查。引导经营者履行好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先行赔付、纠纷和解等制度。

五是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工作,按照总局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省局安排的重点商品抽检工作任务,提高线上商品的抽检比例,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着力解决网络商品交易的突出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提升。

(二)加强案件督导和协调协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教育培训,强化案件查办的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二是加大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指导,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协作和执法联动,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继续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筛查12315投诉举报信息,梳理并发现商品质量案件线索,积极扩大案源并提升案件查办精准度,涉及到生产领域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三)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抽检结果公布制度,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的公布。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抽检工作任务,市局将并及时将抽检结果上传至省局内网“商品质量抽查信息共享”专栏;要充分利用部门官网、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媒体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充分发挥抽检结果对营造安全消费环境的作用。

二是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品质量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安排专人重点查看各办案单位办理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形成的处罚案件,发挥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切实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要认真梳理并明确本地区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在确保完成市局分配任务的基础之上结合工作实际扩大抽检品种和抽检批次,确保2018年度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促进社会共治。 要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加强商品质量的源头治理,共同促进商品质量的提升;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协同共治。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动成果。 要及时总结、提炼行动中取得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新闻报刊、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展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执法成果,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保障消费安全。做好 2018 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统计汇总工作,各单位应分别于 6 月 8 日、 9 月 8 日、 12 月 8 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统计汇总报表(见附件)和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局消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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