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P0300-2018-0057 公开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11-01 公开目录 原市工商局公开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商工商〔2018〕12号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各县工商(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2018 年春耕用肥旺季即将到来,为了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机具、农膜等农资商品违法行为,积极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行动。 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认真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一年之计在于春,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掀起2018年“打假冒保春耕”工作高潮。

二、强化市场准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 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逐户上门填写《农资经营户(化肥)情况统计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并建立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和监管台账。对于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要依法查处,确保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3 月份,对农资经营主体清理登记完毕,各单位于 3 月 25 日前,将《农资经营户(化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报送市局市场科。 市局、县(分)局和工商所三级都要建立农资经营户档案。

三、紧扣农时,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季节农时, 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时节, 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结合实际情况, 配合有关业务条线,指导地方重点查处虚假广告、商 标侵权、“傍名牌”等农资违法案件 ,震慑违法经营者。 要把经营秩序混乱的农资批发市场、乡村流动商贩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查处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等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日 - 4 月 30 日)为“打假冒、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阶段;第二阶段( 2018 年 5 月 1 日— 8 月 31 日)为“打假冒、保三夏”专项执法行动阶段;第三阶段( 2018 年 9 月 1 日— 11 月 30 日)为“打假冒、保秋冬种”专项执法行动阶段;第四阶段( 2018 年 12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红盾护农行动期间,市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分局工作开展情况明查暗访,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流通环节化肥质量抽检。 突出化肥等重点品种, 以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和查办案件需要的农资农资经营者为重点, 有计划地开展化肥质量抽检, 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服务农民群众。 要利用大众媒体和互联网等媒体 , 大力宣传农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农资消费维权常识,更加重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其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拓宽维权渠道。及时向社会披露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农民群众购买优质农资。

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联动,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工商部门对在市场检查、农资抽检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源,要一追到底,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尽快结案;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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