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全市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rfb-2019-0029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18-11-2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全市人防工程

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防办 、 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二级机构 :

现将《2018年今冬明春全市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实施。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2 3 日

2018年今冬明春

全市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我市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全省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防明电[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人防工程权属单位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避免发生人防工程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特重大群死群伤火灾,维护我市人防工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 突出单位主责 。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贵,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发现和消除人防工程中的火灾隐患。

(二)强化督促指导 。市(县)人防部门要督促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方案,强化培训演练,杜绝各类火灾隐患。

三、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全市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24日前) 。市(县)人防部门制定和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有关工作,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5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市(县)人防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细抓好各项责任落实,全力做好今冬明春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1天内) 。 市(县)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人防工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成立组织机构。商丘市人防办成立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领导组,由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梁清民任组长,杜传平副 、 张世连副主任 、 孙文祥总工程师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安全管理领导组。其中杜传平副主任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安全,张世连副主任负责市区在建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安全,孙文祥总工程师负责市办自 建 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工程科。各县(区)人防部门要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分析评估人防工程安全形势,制定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市(县)人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开展人防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主动向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通报情况,强化联合监管。

(三)全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 。在全国和全省“两会”、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加强对人防工程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四)充分利用人防宣传设备设施开展好宣传活动 。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结合人防知识的宣讲,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督促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五)加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火灾防控力度 。强化地下商场、地下洗浴中心、地下娱乐场所、地下仓储场所、地下种养植场所、地下停车场等平战结合工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检查巡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六)配合好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活动 。住建、商务、文化、安监、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核查各地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专项整治活动涉及人防工程的项目,市(县)人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工作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 。市(县)人防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冬春季节人防工程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人防工程的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实施清单治理 。2018年11月底前,市(县)人防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底前,各地邀请消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依法依规监管 。市(县)人防部门对排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消防部门通报。对于整改不彻底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由消防部门组织实施联合 惩戒 。通过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集中曝光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倒逼隐患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消防安全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县)人防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落实责任 。市(县)人防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与消防部门协作配合,全面部署开展今冬明春全市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督导问责,务求实效 。市(县)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防控部位进行重点排查,立整立改,要正确处理利益与安全的关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责任制,切实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2018年今冬明春我市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得到贯彻落实,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和问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人防工程发生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12月起,每月2 3 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电话: 0370--3399386 (工程管理科)

传真: 0370-3279912

邮箱: rfbgck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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