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260-2019-002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02 | 公开目录 | 财政审计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18年第2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丘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21日至6月25日,对商丘市委台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台办为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对台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对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涉台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是对台经贸工作和与台湾在科技、学术、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负责联络中央台办、省台办交办的台湾上层重点人士和我市在台湾的上层重点人物;负责有关涉台各项交流与合作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对台资企业、台属企业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来我市的台湾各界人士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对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台办、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台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支出手续不完整、固定资产未入账、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等问题,应加以整改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支出手续不完整,涉及金额8585.2元。
市台办在支付办公费、福利费时,存在未附清单、未列明具体事项等手续不完整问题,涉及金额8585.2元。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9405元。
2017年,市台办在购进办公家具时,未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9405元。
(三)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涉及金额211500元。
市台办在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211500元时,未单独核算。
四、审计建议及整改情况
(一)加强财务核算,强化单位财务支出报销审核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做到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合法、合规。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登记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