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0320-2018-0132 公开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18-12-04 公开目录 执法检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粮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顺利开展,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规定,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结合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18〕216号)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现象。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收储库点购买本库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违反政策及交易细则等问题。

(二)卖方实际承储库点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掺杂使假、拒绝买方验货、阻止意向竞买企业查看或查验标的粮食质量,以及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指标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粮食出库水杂增扣量标准。

(三)买方企业是否存在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歪曲事实,敲诈卖方、恶意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承储企业及实际承储库点、买方企业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定向销售的粮食,买卖双方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定向销售政策。

(六)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是否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交易手续;对粮食出库当中出现的商务纠纷是否及时协调处理;是否按时开具看样单;对拍卖过程中出现拍卖成交数量明显超出承储库点实际出库能力,导致延误出库进度的,是否及时对买方企业进行了出库风险提示,或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调解控制;是否对多次拍卖成交未履约或商务纠纷未处理完结的责任主体及时进行核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出库质量标准,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保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顺利有序。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粮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分析研判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易出现的难点、堵点和薄弱环节,研究切实可行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要切实抓好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规索要出库费用、刁难阻碍粮食出库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检查责任。各县(区)粮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政策性粮食(特别是定向用途粮食)销售出库属地监管责任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县(区)粮食部门要强化对本部门落实政策性粮食(特别是定向用途粮

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要防止检查活动“走过场”,凡对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未主动及时查处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程序追究领导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市局将适时对各地落实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畅通信息渠道。买卖双方所在地粮食部门要建立政策性粮食销售跨区域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做好信息互通、定期核对等具体措施,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社会投诉。涉及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也可通过拨打市粮食局投诉举报电话(0370-3217055)反映。

各县(区)粮食部门的专项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局监督检查科。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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