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级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412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8-12-1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8〕54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1004号)相关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级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教〔2018〕116号),现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级奖补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请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试点县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19年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省级应承担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奖补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试点县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品配送等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同级预算安排。

三、试点县应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级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完善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适时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分配下年度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19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2019年“非义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分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级奖补资金预算指标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5日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级奖补资金预算指标明细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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