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138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8-12-1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8]54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教〔2018〕118号),现提前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请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19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将重新核定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

二、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非义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7号)等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指导监督普通高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逐级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适时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分配下年度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19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2019年“非义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 资金预算指标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5日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明细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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