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色岗位计划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139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8-12-1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8]54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教〔2018〕113号), 现提前下达2019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有关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19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设岗县(区)应落实特岗教师周转宿舍,以及地方性津贴补贴、交通补助、体检费、社会保障单位缴费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费用,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设岗位教师后顾之忧。设岗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称级别、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作顺利开展。

三、设岗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3号)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规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19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2019年“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5日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明细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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