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137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8-12-1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8] 54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教〔2018〕115号),现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4314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19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将重新核定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品配送等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同级预算安排。

三、县区应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完善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中央专项资金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逐级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19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交2019年“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5日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明细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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