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4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2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8】59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助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教〔2018〕121号)及《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商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提前下达2019年资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教体财函〔2018〕105号),现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助学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中央、省级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所有资金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市属学校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县区和市属学校应将本次提前下达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19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中央和省级应承担的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为促进教育公平,对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2016年起,中央和省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的资助面从20%提高到25%,其他县(市、区)相应降低。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资助绩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倾斜,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三、各有关普通高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校内公开受助政策和名单,扎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各项工作,不得平均分配,不得轮流享受,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统一通过高中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县区和市属学校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对普通高中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逐级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助学金预算指标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