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4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2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8】638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8〕132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商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申请预拨2019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资金报告》(教体财函〔2018〕114号)、人社部门提供的《商丘高级技工学校关于2019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助学金资金预拨的申请报告》(商技字〔2018〕36号)的基础数据,现提前下达2019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央、省级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按照具体用项列入有关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应将此次提前下达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预算,准确列支预算科目,提高2019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和完整性。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我省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后,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分学校、分市(县)进行清算。
二、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三、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行为,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照《关于贯彻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
助资金预算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体局 商丘市人社局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