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4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2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8】639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教〔2018〕111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拨付教育资金分配意见的函》(教体财函〔2018〕104号)提供的分配资金基础数据,
现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中央、省级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所有资金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市属学校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县区和市属学校应将本次提前下达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19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中央和省级应承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县区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规定的经费分担办法,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并及时拨付到学校;政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资金缺口,按照隶属关系,由学校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区)本级财政、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三、县区应规范资金调拨下达,免费教科书、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按商财预〔2017〕71号文件规定办理调拨。
四、县区应按照“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的要求,及时编制、批复并公开学校年度预算;教学点经费在预算中单列,并足额拨付用于教学点教育教学。
五、县区和市属学校应按照《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4号)有关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指导监督学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19年1月底前,逐级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交2019年“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