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虞城华润一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 szfgzbmsfzggw-2019-0072 公开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18-12-31 公开目录 批准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发改能源〔2018〕5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虞城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华润虞城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虞发改〔 2018 〕 97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商丘市风能资源,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保护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在虞城县大侯乡等 10 个乡(镇)建设风电项目( 50MW )工程,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为 50MW 。

三、项目动态总投资 47973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 15989 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33.3% ,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建设和运行。

六、同意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汇报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虞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华润虞城一期 50MW 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虞国土资〔 2018 〕 257 号)、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虞城县一期 50MW 风电项目规划选址情况的初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请示,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电网接入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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