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0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1-02 公开目录 通报表彰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2018〕2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家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明确整治任务、整治要求、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不惜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强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我市辖区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作为我市唯一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地,梁园区和民权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位全局,主动作为,全力攻坚,先后投入3.726亿元专项整治资金,取缔和关闭17家工业企业、12家旅游餐饮、1个排污口,生态搬迁一级保护区原居民746户、面积达18.95万平方米,新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标牌、地理界标380个,新建隔离防护网27500米,依法取缔30455亩(涉及732户)围堰养殖。梁园区和民权县在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中成效显著,为保障商丘中心城区百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梁园区人民政府、民权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梁园区、民权县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把“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不可触碰的责任红线,扎扎实实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做好我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为改善商丘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美丽生态商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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