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ssydwsjgswglj-2018-003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9-01-15 | 公开目录 | 机构职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2003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为商丘市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2017年,根据商丘市机关编制委员会文件(商编〔2017〕6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商丘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商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二)拟定市直机关事务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并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市行政中心的总体开发建设规划,制定分期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房产、地产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机关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五)负责市行政中心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中心水、电、暖、气的供应和维修维护工作;
(六)负责市行政中心环境秩序、院容院貌、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七)拟定市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中心通讯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编制38人,实际在职人数41人,离退休4人。其中:局长1名、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3名、副县级调研员3人、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为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编制领导职数1正2副,核定事业编制20名,除领导职数外,均为工勤人员性质的驾驶员编制。市市直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房管科、基建科、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综合管理科、保卫科。8个职能科(室),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