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9年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4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2-11 公开目录 财政金融审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办〔2019〕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2019年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2019年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大力营造依法治税、协税护税工作环境,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商政〔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财税主办、部门共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总体规划,通过创新征管方式、征管技术和征管机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收集有关部门涉税信息,科学分析和管控税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着力构建立体化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减少税收流失,实现应收尽收,形成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支持治税的良好局面,开创我市综合治税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依法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信息共享原则。坚持财税牵头与部门信息共享相协调,使用专业应用软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数据衔接共享,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

(四)综合治理原则。综合治税须在当地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五)统筹推进原则。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专项治理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并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全过程。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2月14日)。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造综合治税声势,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2月15日-3月底)。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全面的提供涉税信息;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纳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反馈给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步开展专项治理做好准备。

(三)专项治理阶段(2019年4月-10月底)。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政府牵头,税务部门主导,财政、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对重点税种和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追缴偷漏税款,对专项治理中不予配合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1月-12月底)。

各县(市、区)要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分析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税收管理切入点,逐步建立完善税源管理办法、行业管理规范、综合治税制度等,确保税收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重点

(一)切实抓好主要税种管理。

1.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库,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汇总、传递等基础工作,通过筛选、分类、整理、储存等各个环节,形成涉税信息工作流程,准确获取外部税源信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实行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制,优化“专人专管、跟踪监控”办法。加强不动产权属信息交换,提高不动产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水平;健全发票管理,实施发票摇奖,适时发布当地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广税控收款机。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不动产销售“先税后证”制度。

2.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点户的核查管理。充分利用涉税信息深入分析,发挥社会中介的作用,对疑点企业进行第三方纳税评估,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3.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管工作。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大力加强对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征收管理。

4.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对已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经批准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5.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国土、住建部门等单位要及时提供房屋、土地转让等信息,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工作。税务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跟踪管理,重点掌握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出让、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征收管理。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治理。

1.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专项治理。由税务部门牵头将服装专卖、药店、驾校、餐饮、宾馆、房屋出租、歌厅、金银首饰、美容美发、民办教育等行业作为重点,对症下药,精准施策,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进行治理和规范,治理一个行业巩固一个行业,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收。

2.加大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全面采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相关涉税信息,从土地取得、设计施工、房产销售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对全市房地产项目开展全税种纳税专项清查,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秩序。

3.加大建筑领域税收专项治理。通过发改、交通等部门提供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录、投资金额和施工进度等信息,对各地重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台账。从招投标、工程验收、款项拨付等环节把好关口,防止税收流失。

4.加强交通运输业的税收专项治理。坚持以票管税,加强源头控制,堵塞征管漏洞。

5.开展土地相关税收专项治理。利用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转让等信息,开展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专项治理。

6.开展对保险代办机构和代办点的税收综合整治。对当地车船使用税保险代办机构和代办点进行清理,坚决堵住车船使用税流失的漏洞,确保车船使用税足额入库。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协调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综合治税具体工作。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重要工作。

(二)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成员单位须报送涉税信息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编制《涉税信息目录》,确定涉税信息的名称、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和工作规则,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

2.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涉税信息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逐步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涉税司法案件查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领域,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财税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范围。

3.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成员单位要明确1至2名涉税信息管理员,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涉税信息管理员的培训,保证涉税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三)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以《综合治税工作简报》、综合治税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工作通报,主要是通报有关综合治税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工作动态、有关部门涉税信息收集、传递、利用情况等,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工作态势,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

(四)建立协税护税机制。

1.加强源头控税。凡有“先税后证”要求的,有关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先审核(查验)行政相对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后办理有关手续,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源头控税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2.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和协税护税工作的核查稽查。对未按规定代征代缴税款、违反税收发票管理规定导致税款流失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受委托单位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时,遇到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应及时向委托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3.打击偷逃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进一步加大稽查和纳税评估力度,服务税收大局。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税收、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做到查处一个,影响一片。

(五)建立工作督导考核机制。

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市直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涉税信息的收集、交换、协税护税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对本地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导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安排综合治税工作,经常听取综合治税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召开综合治税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政、税务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涉税信息采集、筛选、核查和追缴税款入库,对各涉税部门进行协调、督导、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各涉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信息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并及时将本单位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责任科室及信息员名单报当地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严格信息保密制度,自觉维护信息平台数据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披露相关涉税信息。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2019年综合治税工作要紧紧围绕税源清查、发票摇奖、清理欠税、第三方清算评估、行业税收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税护税,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配合协作,确保重大项目税收应收尽收。

(三)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税宣传工作,扩大综合治税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积极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加强对各涉税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的税收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税收业务知识水平,为协税护税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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