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30-2019-000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19-02-2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人社办〔2019〕10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19〕9号文件
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在上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再适当自行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于2019年2月底前落实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