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080-2019-000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3-08 | 公开目录 | 老龄工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民发〔2019〕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民文〔2017〕175号)和《商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政〔2016〕17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 景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成果丰硕的五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增强。
——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市民政局等九部委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银行等三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银发〔2015〕7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市财政局等四家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关于医养结合机构登记许可的意见》等涉老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
——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78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1年按11.5%的幅度提高到2150元。2011年以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从200元提高到380元,提高90%。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40元/月、1320元/年提高到400元/月和2900元/年,分别提高66.7%和12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年人均2240元、1320元提高到4000元和3000元,分别提高78.6%和127%。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共有203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托老站)632个,养老床位数由“十一五”末的2万张增加到3355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5张,如期完成 “十二五”末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
——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建立了养老机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快速推进,全市已建成4个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另有4个正在建设中。目前,该平台已加盟商家300余家,涉及十几个服务行业,服务范围覆盖城镇60%以上人群,为老年人群提供“紧急救援、日常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休闲娱乐、法律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多种形式对全市养老工作管理人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进行专业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550多名养老护理员,其中378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68.7%。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市共有老干部活动中心28个,老年大学9所,开设专业20多个,在校学员3000多人。建成标准老年门球场212个、老年地掷球场31个、老年排球场20个、各类老年体育设施6000多个,以老年健身为主的文体活动中心400多个。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60多个,农村健身工程覆盖率75%,乡镇健身工程覆盖率90%。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十三五”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更为严峻,党和政府对养老问题的高度关注赋予了老龄工作新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
1、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我市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突出表现在人口规模大、发展速度快、社会负担重三个方面,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0万,占总人口的14.58%,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137万,面对如此严峻形势,“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推动了养老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2、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艰巨任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问题将更加突出,将对劳动就业、消费结构、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产生全方位影响,将改变劳动力供给结构,提高经济运行成本,降低国民储蓄率和资本积累,将加大养老保障压力,加重医疗卫生服务负担,扩大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增加社会管理难度。
3、老龄事业发展新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老龄事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应从物质、精神、制度、人才、文化等方面做好准备,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中央领导同志对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和落实。
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时期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将为发展老龄事业奠定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
三是消费养老新模式出现,为老龄事业扩展了发展空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老年人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大批刚刚进入老年期的低龄老年人,消费观念日益更新,消费能力大幅提升,消费需求加速释放,养老服务业正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养老服务业将成为我市服务业新的支柱。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精准发力,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让老年人共享美好生活。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多方参与,聚力发展。坚持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和个人自身的基础作用,推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探索养老与健康、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支持各县(区)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创建一批运营规范的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和连锁机构,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著名品牌,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示范园区。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促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多方参与、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夯实。到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机构养老补充作用明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保障公共养老服务资源均衡有效分配,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护理型床位占社会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事业产业协调发展的大养老格局初步形成。政府在养老服务中保基本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老龄化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在养老资源整合及经营服务上的优势,支持开展“PPP”合作模式,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市场环境,调整养老服务业发展结构,逐步形成多领域、大规模、市场化的现代养老服务新格局。
专栏1 “十三五”商丘市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 ||||
指标 | 名 称 | 单位 | 2015年实际值 | 2020年目标值 |
居家 社区 养老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 | — | 城市100 乡镇90 农村60 |
示范型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 个 | — | 20 | |
机构 养老 |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 % | 25 | 50以上 |
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 | 30-40 | |
医养 融合 |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 | % | — | 90 以上 |
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 — | 70 以上 |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 老年病科比例 | % | — | 35以上 | |
老年人健康素养 | % | 10以上 | ||
每个县(区)老年护理院个数 | 个 | 1 个以上 | ||
人才队伍 | 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 % ) | % | 50 | 95以上 |
产业发展 | 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园区 | 个 | — | 9 |
养老服务龙头示范企业 | 个 | — | 1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餐饮、家政、健康等各类养老服务实体和老年人供求信息的及时有效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定制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短期托养等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上门提供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实现合理配置,有序建设。鼓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设施,给予开办支持,委托社会管理运营。支持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体活动类设备等。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社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社区无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加大适老化设施改造,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专栏2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示范建设工程。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当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中,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打造20个示范型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工程。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专业送餐机构和单位内部食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餐饮服务单位和基层社区(村)提供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补助,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餐食和送餐服务补助。 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 城乡社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点)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配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要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
第二节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
强化政府基本养老服务兜底责任。各县(区)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强化服务理念,创新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逐步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的人群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到“十三五”末,全市每个县(区)建立1所以上满足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市内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本养老服务的差距。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周边城乡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人员和项目支持。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公开透明。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试点。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办法,推行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运营。
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安排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计划生育失独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相应的养老服务;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节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利用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逐步打通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渠道。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保险、长期商业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制度,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促进照护制度持续发展。
专栏二 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工程 |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改革试点, 2017年,全市50%以上的县(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2018年年底,全市所有县(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0%-40%。 |
第四节 强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废弃厂房、闲置办公楼、存量商品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用地、补贴、税费减免、人才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
支持社会力量加大中高端养老消费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老年公寓、候鸟式养老度假景区和大型医养结合综合体,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中高端养老消费市场的发育成长。
放宽外资准入。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第五节 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加强老年用品的开发。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重点支持老年生活用具、老年食品、老年服装、医药保健、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力推广老年文化、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加强老年人智能化产品的人性化、适老化设计,支持开发养老养生实用技术,开发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医疗设备和智能照护康复产品。
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促进健康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打造3家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健康养老服务业龙头示范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发展健康养老示范园区。鼓励健康养老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休闲旅游、保健养生、医疗康复型健康养老产业基地。
专栏三 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工程 |
老年产品用品开发销售。研发、生产一批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服装服饰、康复辅具等涉老产品用品。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老年产品用品仓储、配送和分销网络,重点做好农村地区的连锁化零售网点建设。 龙头企业培育。到2020年,培育5家市级健康养老龙头企业,通过规模发展、连锁经营,发挥其对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带动作用。 健康养老示范园区。到2020年,建成9个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园区。 |
第六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学科点,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上岗护理人员都经过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造就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型领军人才。
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福利待遇。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工资福利、社会地位等保障力度,打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上升渠道。鼓励地方政府为养老护理员购买社会保险提供补助。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创新养老人才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评定和晋升政策。
专栏四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 |
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培训。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和企业资源,推动建设一批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实现上岗护理人员都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不断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待遇和地位。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造就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型领军人才。 |
第七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 能力
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各县(区)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速推进城镇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用房等资源,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结合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在贫困县建设一批集旅游、生态、养老于一体的农村健康养老养生基地。
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内容。加强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农村留守老人联络人登记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开展农村老年人心理疏导和咨询等服务。发挥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设施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帮助解决农村老年人实际困难。
第八节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推行“互联网+养老”。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依托市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整合养老、医疗、社保等涉老信息资源,构建全市统一的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数据库及其析分决策功能,推进网上政务办理和服务,开展养老服务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
创新其他养老模式。坚持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国内异地养老龙头企业,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稳步推进异地疗养、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等异地养老模式。
专栏五 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
养老服务云工程。依托市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整合养老、医疗、社保等涉老信息资源,构建全市统一的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健康养老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支持养老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依托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街道社区和各类服务机构的多方联动机制,不断充实“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内涵。加快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推进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建设。 |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完善政策保障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模式,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稳步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老年人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项目。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满足更多老人的入住需求。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本级和县(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府对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应给予补助,要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鼓励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服务。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城乡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符合商丘特点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完善包括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
第二节 强化督促落实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组织实施,制定专项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养老服务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加强规划实施检查和评估,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